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 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保险 合同 )由 保险 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 合同 有关的 投保 单、 投保 人及被 保险 人的健康告知书,
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
均可作为被 保险 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 投保 人,向新华人寿 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第三章 保险 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 保险 责任, 投保 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 投保 项目:
(一) 被 保险 人在初中、高中 教育金 领取期(12、13、14、15、16、17岁 合同
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 教育金 ,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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