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 保险 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 保险 货物 遭受 损失 时,本 保险 按
(一)平安险
本 保险 负责赔偿:
1、被 保险 货物 在 运输 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
成整批 货物 的全部 损失 或 推定 全损。当被 保险 人要求赔付 推定 全损时,须将受损货
物及其权利委付给 保险 公司。被 保险 货物 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
的 货物 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 全损是指被 保险 货物 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
恢复、修复受损 货物 以及运送 货物 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 货物 价值。
2、由于 运输 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
3、在 运输 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货物 在此
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 损失 。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 货物 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 损失 。
5、被 保险 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 货物 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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