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经营 合同 (3)
租赁 单位:
经过 租赁 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 (以下简
称甲方)决定将 租赁 给 (以下简称 乙方 )个人经
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合同 如下:
1. 租赁 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 合同 生效之日起, 乙方 为 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 乙方 需请两名 保证人 ,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 乙方 为
元, 保证人 共为2258元。 乙方 及 保证人 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
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 租赁 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 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