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1. 投标 答辩 ,由 公司《 厂 租赁 经营》 评标 委员会组织,
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3. 投标 答辩 人,由《 厂 租赁 经营》 评标 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
后产生。没有取得 投标 答辩 权的 投标 人,可以参加 投标 答辩 会议旁听。
4. 投标 答辩 的顺序,由 投标 答辩 人抽签决定。 答辩 开始后,尚未轮到 答辩 的
投标 人,不准参加 答辩 会(包括合伙人)。 答辩 完毕的 投标 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
人的 答辩 。
5. 投标 答辩 人在 答辩 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有权向 评标 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 评标 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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