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出租 方 : 货运公司
承租 方 : 建筑公司施工队
一、 出租 方 根据 承租 方 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 承租 方 使用,
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 承租 方 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 承租
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 出租 方 司机负责。
三、 承租 方 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
承租 方 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 租费 。因 出租 方 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
损坏的由 出租 方 自负,如果致使 承租 方 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 承租 方
不但不给付 出租 方 不能使用期间的 租费 ,而且 出租 方 每天还要偿付 承租 方 元钱的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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