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租赁 合同(2)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 出租方 )
承租 单位: (以下简称 承租 方 )
为了明确 出租方 与 承租 方 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
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租赁 财产 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
(二) 租赁 期限
租赁 期共 年零 月, 出租方 自 年 月 日起将
( 租赁 财产 )交付 承租 方 使用,至 年 月 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 ( 租赁 财产 )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
方当事人商定), 承租 方 每月(年)应向 出租方 交付租金 元,交纳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