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99)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99)
卖方(以下简称 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 乙方 ):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土地 面积 为
平方米,国有 土地 使用证件为 。 甲方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
号),经北京市 房屋 土地 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
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
乙方 自愿购买 甲方 的 房屋 , 甲方 愿意出售, 甲方 出售该 房屋 时亦
同时将该 房屋 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 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
述 房屋 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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