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合同 (宗地)
第一条 本 合同 双方当事人
出让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土地 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
省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订立本 合同 。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 合同 出让 土地 的 使用权 , 土地 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范围。
本文关键词: 出让 使用权 土地 土地使用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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