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建契约书
立 契约 书人委建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以下简
称 乙方 ),本 契约 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
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 契约 房屋 坐落在 市 区 地号土地内
定名“ 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 房屋 一户。
第二条 房屋 面积 :本 契约 房屋 面积 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 楼梯 间、屋顶突
物(仅限于水箱及 楼梯 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 面积
在内计约 平方米,(实际 面积 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
权状所记载的 面积 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 面积 加上本条前列
(阳台走道、 楼梯 间等)公共设施分摊 面积 等,即相当于本 契约 所记载 面积 ,若有
增减,而其 面积 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 面积 误差超过百分
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
互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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