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简称 “A 公司 ”)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 公司 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公司 (以下 简称 “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 简称 “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
函,A 公司 及其股东,即B 公司 (以下 简称 “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 股权 抵押 简同(以
第一条 A 公司 同意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
公司 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 抵押 给中行,中行对一
切资产拥有第一 抵押 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
东对A 公司 的一切权益(以下 简称 “ 股权 ”) 抵押 给中行,但股东在本 抵押 合同项下对
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 股权 。
第二条 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 公司
同意将与 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
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 抵押 给
中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 公司 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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