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劳动者使用
浙江 *****有限 公司 :
本人****于 年 月 日至今在贵 公司 工作,担任
职务。 贵 公司 从 年 月至 月拖欠本人工资共计 8900
元未发放,经多次催要未果(写 解除 劳动 合同 的具体事项,再比
如:贵 公司 从年 月至今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 现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 合同 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
上 解除 合同 事项不同,法律条款要做相应调整) ,正式通知解
除与贵 公司 之间的 劳动 合同 关系。同时,根据《 劳动 合同 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本人***将保留追究贵 公司 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权利。
特此函告!
发函人: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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