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根据《 劳动 法 》《 劳动 合同 法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 劳动 合同 期限内。也
就是说,试用期间 劳动 者和 用人 单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 劳动 合同 。在试用
期中,除有证据证明 劳动 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 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 劳动 合同 。
用人 单位在试用期解除 劳动 合同 的,应当向 劳动 者说明理由。必须能举证证实
劳动 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 合同 法第四十八规定, 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 合同 ,劳
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 合同 的, 用人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 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 合同 或者 劳动 合同 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 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 者支付 赔偿金 ; 用人 单位支付赔偿金后,
假如 劳动 者被证实真的不符合,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 劳动 者下班以前通知
劳动 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 劳动 者已经试用合格,自动转为正式员工,如
给员工造成损害的, 劳动 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如有 劳动 争议 ,可依据有关
规定,到 市区 县 劳动 仲裁 部门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程序 解决。
小结:
针对部分 用人 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 劳动 合同 法规定,在试用期 用人 单位除有
证据证明 劳动 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不得解除 劳动 合同 。即使 用人 单位在试用
期解除 劳动 合同 的,也应当向 劳动 者说明理由。这样的规定预防了 用人 单位滥
用试用期,维护了 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3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