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离婚协议书书写须知
⒈明确表示双方 自愿 离婚 ;
⒉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⒊有对 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⒈使用 A4 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⒉提交一式三份 离婚 协议书 并在 婚姻 登记 员面前签名;
⒊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 法律法规 ;
⒉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离婚 协议书 婚姻 登记 机关 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婚姻 登记 机关
不盖章。
离婚 后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 起诉,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不能在 婚姻 登记 机关 更改。同样当事人办
理 离婚 登记 时存放在 婚姻 登记 机关 的 离婚 协议书 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 民法典 》关于 离婚 的新规定
《民法典》(2021.1.1 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的,
应当订立书面 离婚 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 登记 机关 申请 离婚 登记 。
离婚 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 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
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 登记 机关 收到 离婚 登记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
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 婚姻 登记 机关 撤回 离婚 登记 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 登记 机关 申请发给 离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 机关 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离婚 ,并已对子女抚
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 登记 ,发给 离婚 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 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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