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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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
动 X 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
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
第四条 全县 党建 工作 年度考核 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
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
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 县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 X
县县委组织部年度 工作 要点 》确定的涉及组织 工作 的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
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 工作 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
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 工作 。
第六条 坚持党建基础 工作 、重点 工作 、创新 工作 和宣传工
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 工作 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
日常性 工作 。
(二)党建重点 工作 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
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 工作 指在 党建 工作 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
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 工作 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
我县 党建 工作 动态、介绍 党建 工作 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 根据《县委组织部年度 工作 要点 》和市县考核办下
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 工作 任
务,制定《 党建 工作 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
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的依据。
工作 年度考核 的 工作 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
考核范围。
第四章 考核办法 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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