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 买卖 契约 书
立 契约 人 (以下简称 甲方 ) (以下简称乙
方)兹就 机器 买卖 事宜, 甲方 卖出、 乙方 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 机器 的 买卖 事宜 甲方 卖出, 乙方 买进。
第二条 买卖 总金额为x x元整。 乙方 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 甲方 。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 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 机器 安装于 乙方 总公
司所在地的工厂。 乙方 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 于第二条第(2)项 乙方 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 机器 的所有权移
转予 乙方 。
第四条 在 甲方 尚未将 机器 交付予 乙方 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
方负责。亦即 乙方 免除支付价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