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 买卖 契约书
买方: (以下简称 甲方 )
卖方: (以下简称 乙方 )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 买卖 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 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 轿车 售予 乙方 , 乙方 买受。
第二条 后记 轿车 的 买卖 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 依照下列方式
支付 款项予 甲方 。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 支付 。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 支付 ,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 支付 元, 乙方 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
支票汇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