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公司 党风 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 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 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检查 考核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检
查与 年度 考核 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 考核 与定性 考核 相结合的原
则。
本 考核 办法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各支部、部门及下属公司。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 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
的检查 考核 ,由上级按照规定进行。
3. 考核 组织
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检查 考核 工作,由公司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纪委成立由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考
核组(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和 年度 考核 工
作。
4. 考核 内容
支部班子及成员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情况。
对本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支部廉政教育工作情况。
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支部台帐情况。
5. 考核 程序和方法
(1) 考核 程序
检查 考核 组(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党支部
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反馈。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检
查 考核 组(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为每年的 6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前。
检查 考核 组(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支部自
评情况、季度考评等,对各支部进行全面检查 考核 、评定。
检查 考核 组(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司纪委报告考
核结果,公司纪委进行初审。
公司 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对 考核 报告进行审议、批准。
(2) 考核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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