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国营企业)
( 国营企业 )
编号:
职工姓名:
单 位:
根据吉林省《 国营企业 全员 劳动 合同 管理试点 工作方案 》和我厂全员 劳动 合同
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
一、 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
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
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
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 劳动 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
卫生的 劳动 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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