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4)
国际劳务 合同 (4)
甲方 :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中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条
根据 甲方 的愿望, 乙方 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 人员 (翻译、厨师)
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 工资 见本 合同 附件(略)。该附
件为本 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 人员 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 乙方 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乙方 人
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 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
可证手续由 甲方 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 乙方 人员 在 国工作期间,由 甲方 按本 合同 的规定向 乙方 人员 支
付每月的 工资 。
月 工资
不满一个月的 工资 =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 工资 应以 乙方 人员 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
日止计算。
4. 乙方 于每月末将 乙方 人员 该月的 工资 ,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 甲方 ,
甲方 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
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12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