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家政 服务 合同
一、经 甲方 (用户) 乙方 ( 家庭 服务 员)协商同意,签定 服务 合同,在合同有
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
《 服务 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 甲方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 乙方 提供 为内容的 家庭 服务 工作。未商得 乙方 同
意, 不得 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 乙方 提供与 甲方 家庭 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
3.平等待人,尊重 乙方 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 乙方 安全。
5.按月付给 乙方 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
不得 拖欠克扣。
6. 服务 期半年内负担 乙方 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 乙方 医药费40%。
7.保证 乙方 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 乙方 休息,征得 乙方 同意,
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 乙方 为 甲方 服务 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 甲方 应立即通知有关部
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 乙方 在 服务 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 甲方 造成损失, 甲方 有权追究 乙方 责任
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 甲方 不得 采取搜身、扣压钱和
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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