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9 篇)
篇一:
工作 奖励 办法
新闻 宣传 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 公司党委对各单位 宣传 报道下达任务, 实行目标
考核责任制, 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 宣传 报道
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 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 宣传 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
申报政工类职称: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 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
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 稿件 复印件;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
提供至少 10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
的 稿件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5 篇由本人撰
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 稿件 。
第十条 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 动态和成果
的 宣传 报道的新闻 稿件 , 一经新闻单位采用, 对作者给
予相应的 奖励 。
稿件 要求为原创, 严禁抄袭与剽窃。
1. 《三局新闻报》 采用的新闻 稿件 (不含副刊 稿件 )
, 500 字以内, 给予 每篇 30 元的 奖励 ; 500 字以上,
给予 每篇 50 元的 奖励 ;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100 元, 头
版头条则嘉奖 150 元。
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 稿件 , 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
每篇 50 元的标准 奖励 。
评论、 言论类被采用的 稿件 统一按每篇 80 元的标准奖
励。
2. 《中国建筑新闻》 、 《中国建筑》 采用的 稿件 (含
副刊 稿件 及言论类文章)
, 200 字以内, 给予 每篇 30 元的 奖励 ; 200—500
字, 给予 每篇 80 元的 奖励 ; 500—1000 字, 给予 每篇
100 元的 奖励 ; 1000 字以上, 给予 每篇 200 元的 奖励 ;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200 元, 头版头条的则嘉奖 300 元;
《中国建筑快讯》 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 每篇 奖励 30
元。
3. 市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在《广州日报》 、 《深圳特区报》 、 《厦门日报》
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 稿件 ,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
稿件 (含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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