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服务类-知识产权和保密合同 _ 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
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 甲方 拥有若干已经开发、编辑和即将开发、
编辑的 商业秘密 、 知识 产权 及 保密 资料,而这些资料对 甲方 的业务或 甲方 之
附属或相关联 公司 业务经营影响巨大。 乙方 可能自其受聘于 甲方 之日起直接
或间接接触或得悉上述商业秘密、 知识 产权 及 保密 资料。若 乙方 在未经 甲方 许
可下将任何商业秘密、 知识 产权 及 保密 资料予以披露或泄漏,可能会损害 甲方
及 /或 甲方 客户或业务伙伴的利益。
故甲、乙双方同意就有关 知识 产权 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于 年 月
日达成以下合同:
第 1 条 解释和定义
1.1 除本合同内另有定义外,下列的名词及字句的解释和定义为: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6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