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XX 县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管理,
促进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 信息公开条
例》、《XX 省人民 政府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
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X 府办〔2017〕51 号)、《XX 省
人民 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推进 政务 新 媒体 健康有序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X 办函〔2019〕90 号)、《XX 市人民
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信息内容
管理制度(试行)与信息发布审核细则的通知》(X 府办函
〔2023〕39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制度。
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含
频道)。 政务 新 媒体 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
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
台上开设的 政务 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
端等。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
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规定,落实 意识形态 和网络安全工作
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时发布 政务 信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 政府 办公室是全县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工
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
镇(街道)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
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部门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的主
管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受
主办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对信息
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承担 政府 网站和 政务 新 媒体 的规
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 政府
传、网信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
“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
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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