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 XX 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
江市 人才 新政 30 条>”的通知》(九发〔20XX〕16 号)精神,
进一步深化 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 人才 工
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 考核办法 。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人才 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坚持党管 人才 原则,聚焦全市工业“百千万”工程,
围绕重点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结合九江 人才 体制机
制改革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 人才 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
实、考核管理制度,创造有利于 人才 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
为九江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
展战略高地提供强有力的 人才 支撑。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开发区 党工委 及主要负责人;
(二)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八里湖
(三)中共九江市委 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
顾考核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人才 工作重点任务的安排
落实,分别设置基础指标、重点指标和加分指标。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开发区 党工委 及主要负责人
1.基础指标: 人才 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 人才 工作重
视程度、加强 人才 队伍建设 和优化 人才 发展环境等 4 个方面,
权重为 80%。
2.重点指标:当年市 人才 工作要点 列入的重点工作(如《九
江市 人才 新政 30 条》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 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及市委 人才 办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权重为 20%。
3.加分指标:本地 人才 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上
级部门肯定的,酌情加 1-5 分。
(二)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八里湖
1.基础指标: 人才 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 人才 工作重
视程度、加强 人才 队伍建设 和优化 人才 发展环境等 4 个方面,
权重为 70%。
2.重点指标:当年市 人才 工作要点 列入的重点工作(如《九
江市 人才 新政 30 条》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 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及市委 人才 办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权重为 30%。
3.加分指标:本地 人才 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上
级部门肯定的,酌情加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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