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建筑股东合作协议书
建筑 股东 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 :甲,男, 身份证 号,家庭住址:
合伙人 :乙,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合伙人 :丙,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合伙人 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
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 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甲 出资 万
元,占% 股份 ;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 合伙企业 ,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负责。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 经营 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
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召开 股东 会议,举手表决。
第四条所有 合伙人 共同 经营 、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经营 盈余按照
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歧视他人或随意
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 股份 。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 出资 额的手续和
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合伙人 在合作期内不得在 经营 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
为自动放弃 股权 ;任何 合伙人 不得不经所有 合伙人 同意擅自与他人合伙 经营
与本组织相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 股份 将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 经营 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合伙人 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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