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
(5 篇)
第一篇: 外籍 人员居住管理办法
一、 教学 管理
第一条我校 外籍 教师 的 教学 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
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
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 外籍 语言 教学 人员的 教学 ,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
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
语水平。
第五条 外籍 教师 的 教学 时数,一般安排每周 14-16 节课左右,
最多不超过 16 节课。未经同意, 外籍 教师 不得自行调整课
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
务处的同意。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
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 外籍 教师 教学 用的教材和 教学 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
教务处负责审定。 外籍 教师 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 外籍 教
师所推荐教材和 教学 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
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 外籍 教师 的 教学 工作由相应的 教学 院系及对外交流
与合作部统一管理, 外籍 教师 教学 遵守我校 教学 管理规章制
度,以免造成 教学 事故。
第八条 外籍 教师 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
课。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
面申请。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
教学 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 外籍 教师 应遵守学院的 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课,因故
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
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
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
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的公差等。如果在学期中
外籍 教师 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 外籍 教师 需向对外
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后才能准许请假。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28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