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篇)支委会会议纪要
支委会会议纪要
(16 篇)
篇 1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
层组织 党员 人数在 500 名以上或所辖 党组 织驻地分散的,经
上级 党组 织批准,可以召开 党员 代表大会 进行选举。”本部
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 党员 代表大会 进行 换届选举 的
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请参照党代表大
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 党员 代表大会 有关事宜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
析召开 党员 代表大会 进行 换届选举 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
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
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
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
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因其
所属 党组 织和 党员 人数多,为便于工作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
的,必须报经上级 党组 织批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
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 党组 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
示,经上级 党组 织同意后,方可延期。
党委会做出召开 党员 代表大会 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 党组
织呈报《中国共产党 XXX 委员会关于召开第 X 次 党员 代表大
会的请示》,受双重领导的 党组 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
位 党组 织。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
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
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
额及选举办法等。
请示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
请示上报的时间没作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应
的,也应主动提前呈报。一般说来,党的基层组织应于召开
大会的请示。
党员 代表大会 的代表名额。一般为 100 名至 200 名,最多不
超过 300 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 党员 代表大会 的 党组 织按照
有利于 党员 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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