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协议
甲方 :
乙方 :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针对 乙方 在 甲方 就职期间的 薪酬 和 股权 、期
权激励方式签订以下 意向书 ,并作为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2010 年——2012 年
的劳动合同的)的附件的重要参考文件, 意向书 中规定的 薪酬 和 股权 、期权额度
及分配方案即成为正式劳动合同中设定的额度和分配方案,但要根据公司法律要
求以实施。
本 意向书 中所涉及的 股权 、期权是指大连讯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 股权 ,所
赠送和到期行使购买的 股权 大连讯科世纪公司的股东王磊女士的 股权 中转让。
(一) 薪酬
2010 年 乙方 在 甲方 工作期间的 薪酬 为年薪 7 万,其分配方案为月薪按甲
方颁布的 2010 年 薪酬 标准中销售总监的 薪酬 体系,年底(农历春节前一周)
获取其余部分。
(二) 股权 、期权激励分配方案
1、完成当年指标(指标同第一条 薪酬 中的指标),盈利的 20%分红,
获得公司司 5% 股权 。
2、超额完成指标(除税利润)20%以上,超额部分可获得 40%分红。
3、低于指标 80%,按当年整体盈利的 15%分红。获得公司 3%的
(三) 乙方 作为公司执行管理者,享由人事任免权,财务支配权、物资调
拨权、突发事件处理权。
(四) 甲方 的行使股东权益,必须通过 乙方 执行,且执行范围应以遵循公
司发展利益为基础,调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说明
1、本 意向书 只代表 甲方 承诺给 乙方 的 薪酬 及 股权 的分配额度和基本方案,
具体实施的条件和双方责任、权利在正式合同中明确规定。
2、 甲方 承诺在 2010 年的股东权益起步价值不低于 2 千万人民币
3、甲乙双方有义务对该 意向书 进行保密,该意向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第 3
方透露。
4、本 意向书 打印文本一式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 甲方 保管,
在双方正式签订 2010-2012 劳动合同和 股权 转让协议后废止。电子文本
由双方保存。
5、本 意向书 所指的 薪酬 和 股权 转让额度和分配方式为 乙方 在 甲方 在职的
2010 年 1 月 1 日起-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双方延续劳动合同或继续
合伙人身份则再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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