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为银行)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 合同 的履行, 甲方 以
在 投资的 股权 作 质押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合同 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 合同 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 依贷款 合同 向 甲方 发放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 合同 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1.标的为 甲方 (即上述 合同 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 股权 及其派
生的权益。
质押 股权 派生权益,系指 质押 股权 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
方在 乙方 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 质押 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 质押 股权 编号 ,数量 ( 质押 股权 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
证书原件附后)。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12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