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 小组 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 小组 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 人员
依 工程 预算 编制 小组 编制 人员 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 人员 列席。
指导 人员 :总经理
第三条 本 小组 的职能如下:
1. 工程 施工标准的审查。
2. 工程 预算 材料、工资等单价及有关管理什费的 编制 。
3.主办 人员 应将提交 小组 审查的 预算 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 人员
做为审查之用。
第四条 本 小组 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 人员 但必要时随时通知召开。
第五条 工程 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 小组 审查,由负责 编制 预算 单位自行编
制呈核。
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3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