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增进 员工 福利特指定综合 医院 为本公司 特约 医院 。
(一)检验费
按定价 75 折 优惠
(二) 药品费
按定价 75 折 优惠
(三)手术费
按定价 75 折 优惠
(四)住院费
按定价 75 折 优惠
(五)治疗费
按定价 75 折 优惠
(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 药品费 、会诊医师费不予 优惠 。
第三条 本公司 员工 及其眷属在 特约 医院 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 3000 元以上者经本公
司同意得予记帐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列 优惠 项目者并以七折
优惠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等以
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 员工 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
第五条 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 员工 分期付款办法如下,但贷
款最高金额以 2.5 万元为限。
第六条 贷款金额包括膳食费、输血费、麻醉 药品费 、会诊医师费等。
Word版首页图片预览:
当前仅显示1/3页内容,更多内容请购买文档并下载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