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
保障 党组织 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以及《x 省财政厅、x 省委省直 机关工委 关于印发〈x
省省直机关 基层 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
财行〔20xx〕x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直 机关工委 的市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
课”、 主题党日活动 、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
学习调研等活动。
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
党建工作 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
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
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审核。
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
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
党组织 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
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
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总
支)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按 党组织 隶属
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市直 机关工委 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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