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9.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体劳动 合同
本集体 劳动 合同 ( 合同 )由“ 北京 某机械有限 公司 ”,(一家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某某区青年路 2 号。下称“ 公司 ”)与“北京某机械有限 公司 工会”,
(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北京市某某区青年路 2 号。下称“工会”,并与 公司 合称“双方”),
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某机械总厂和 ABC 汽车传动产品专营 公司 (下称“ABC”)于
1992 年 7 月 18 日签订的合资 合同 (下称“合资 合同 ”)和 公司 董事会通过的
决议, 公司 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 合同 以明确 公司 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
规定 公司 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 合同 。其形式基本如本 合同 附件 a。 合同
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 公司 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
处理 公司 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 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
关工资、福利、 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 时应听
取工会的意见。 公司 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 公司 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 公司 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 公司 合理使用各项基金, 教
育 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 合同 中载明的义务,配合 公司 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
技术革新,促进 公司 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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