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锁” 家庭 财产 综合 保险
1、金锁 家庭 财产 综合 保险 条款(一)
保险 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 保险 人自有的,座落于本 保险 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 家庭 财产 ,
在 保险 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 设备 (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
气及供电 设备 、厨房配套的 设备 等);
二、室内 财产 :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本文关键词: 家庭财产 保险 财产 家庭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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