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 抵押 房屋 保险
1、 个人贷款 抵押 房屋 保险 条款(一)
总则
第一条以 房屋 作 抵押 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
参加本 保险 。
第二条本 保险 合同的被 保险 人为借款个人, 保险 财产 指被 保险 人向商业银行申
请贷款时用以 抵押 的 房屋 ; 抵押 房屋 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 财产 ,也在
保险 财产 范围以内。
被 保险 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 房屋 的有关 财产 或其
他室内 财产 ,不在本 保险 财产 范围内。
保险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