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区域“双减”工作督查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构建区域“双减”工作督查模式的实
践与思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
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
培训),有效减轻义务 教育 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
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 教育 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是党中央站在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
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
贯彻党的 教育 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和健康成长。xx 市 教育 督导 部门深入开展“双减”督查
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双减”工作督查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
轻义务 教育 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
提出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
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 专项整治 和政府履
行 教育 职责 督导 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
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国务院 教育 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工作要点 第二条
提出继续把减轻义务 教育 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
担(即“双减”)作为 教育 督导 “一号工程”,推动“双减”
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作
为 2022 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 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xx 省 教育 督导 条例》第十条提出 教育 督导 机构应当每
年结合社会关注的 教育 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 督导 工作计
划,其中第三点明确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规范
办学等情况开展专项 督导 。
《xx 市 教育 督导 条例》第十条提出 教育 督导 机构应当对
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 教育 机构的下列事项每
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 督导 :
(一)办学资质和教师资格;(二)办学场所和设施的
安全;(三)培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培训的内容;(四)
费用的收取、退还;(五)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六)
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情况;(七)其他应当 督导 的事项。
xx 省和 xx 市 教育 督导 条例都提出要把校外培训机构督
“双减”工作 督导 制度和机制更需要积极探索。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的“双减”文件和国务院 教育 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要求,
为了促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xx 市人民政府 教育 督导 委
员会办公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统部署,
查模式。
二、模式建立与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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