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中外劳动技术服务 合同
甲方 :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
传: )
乙方 :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
传: )
第一条
根据 甲方 的愿望, 乙方 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 人员 (翻译,厨师)
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 工资 详见本 合同 附件(略).该附件
为本 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 人员 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 乙方 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乙方 人
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
甲方 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 乙方 人员 在 国工作期间,由 甲方 按本 合同 的规定向 乙方 人员 支付每月
的 工资 .
不满一个月的 工资 =月 工资 /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 工资 应以 乙方 人员 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 乙方 于每月末将 乙方 人员 该月的 工资 ,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 甲方 ,
甲方 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
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
济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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