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建立“四个三”工作机制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建立“四个三”工作机制 推动地方人
大工作 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
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坚
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把全面依法履职作为人
大工作的标准线,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工
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
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 县域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
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恪守“三个坚决”
将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
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新时代人大工作取得的
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好,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职能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就越能得到彰显。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
导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和方向标,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置
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是县委坚决支持县人大常委会 依法履行职责 。县委每届召
开 1 次人大 工作会议 ,出台一项加强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每年研究人大工作 4 次以上,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入县委
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的必修课程。2014 年以来每年设立 10
万元的乡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在政策、机
制、组织、经费等各方面支持保障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积极参与脱
贫攻坚、 乡村振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严格落
实请示报告制度,换届以来向县委请示报告 30 余次。三是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抓实抓牢思
想、组织、作风等自身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充分
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做到“三个突出”
创造性开展民族地方立法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 1984 年玉屏侗
族自治县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 1 个自治条例、7
个单行条例,为地方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一是突出创新性,
制定的《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
例》是全国第一个治理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民族地方
性法规,开创了民族地方立法与国家 乡村振兴 战略相结合的
先例。二是突出针对性,《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
生活污水治理条例》立法导向明确,专门针对乡村生活垃圾
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开展立法,一方面以立法成果巩固脱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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