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财产 长效 还本 保险 条款
保险 财产 范围
第一条本 保险 承保下列家庭 财产 :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 单件 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 单件 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 财产 不在 保险 财产 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
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
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 财产 ;
本文关键词: 财产 家庭财产 保险 还本 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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