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泰终身 保险 (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 合同的构成
本 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保险 单或其他 保险 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 责任
在本合同 保险 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 保险 责任:
一、重大 疾病 保险 金:
被 保险 人经 医院 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 疾病 ”,本公司按 保险 金
额的10% 给付 “重大 疾病 保险 金”,并无息返还所交 保险 费, 保险 责任终止。
被 保险 人经 医院 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 疾病 ”,本公司按 保险 金
额 给付 “重大 疾病 保险 金”。“重大 疾病 保险 金”的 给付 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