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联产 经营承包 合同
订立 合同 双方 :
县 乡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简称 乙方 。
为了落实 联产 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 双方 的权利
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 双方 充
分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 ,以便 双方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 土地 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 亩 土地 (田)发包给 乙方 ,该 土地 位于 ,东
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其中,一等地
亩,二等地 亩,三等地 亩,四等地 亩,……。承包 土地
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乙方 只有 土地 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
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