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经营 招标 通告
系统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搞活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
厂实行 租赁 经营 ,特 通告 如下:
一、 租赁 期限定为 年,即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底止。
二、 租赁 方式,可以个人 承租 ,也可以合伙 承租 或集体 承租 。
三、 租赁 企业在 系统 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系统 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2.具有一定的文件水平、管理知识和 经营 能力;
本文关键词: 租赁 承租 经营 通告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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