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合同期间企业的单方解除)
除)
( 公司 留存)
【 】先生/小姐:
依据《 劳动 合同 法 》相关规定, 【 】 公司依法 解除 此前您与 【 】 公司订立
的 劳动 合同 ( 合同 期限: 【 】 年 【 】 月 【 】 日至 【 】 年 【 】 月 【 】
日)
解除 您的理由是:
1. 过失性 解除
( )严重违反公司的 规章制度 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员工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 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 劳动 合同 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 合同 无效
的;
(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非过失性 解除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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