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 合同 书
( 渔业 1)
订立 合同 双方:
县 乡 村 组,以下简称 甲方 ;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
乙方 。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 渔业 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
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
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 将座落在 鱼塘 (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
给 乙方 养鱼, 鱼塘 (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 甲方 , 乙方 只有管理使用权和
合同 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 乙方 如去世,其家庭
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