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间贸易协议书
国际民间贸易协议书
卖方 : (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
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 : (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
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 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 双方 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 双方 所
达成的一切协议。除 双方 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
效。
第二条 买方 须由 卖方 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
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 装运 ,以 卖方 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 信用证 。信
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 装运 港启运后45天。 信用证 承兑费用由 买方 支付。
第三条 卖方 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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