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2. 随访 对象为辖区登记在册、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
障碍 患者 。
3. 随访 周期:依据 患者 的危险性评估等级和 病情 分类,
确定 随访 周期,定期开展 随访 服务,并根据 患者 病情 变化及
时调整 随访 周期。 病情 分类评估稳定 患者 ,每 3 个月 随访 一
次;基本稳定 患者 ,每 1 个月 随访 一次; 病情 不稳定 患者 ,
每 2 周 随访 一次,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要求半年面访率
率达 50%以上,高风险 患者 要求季度面访率达 100%,并按要
4. 随访 方式:包括家庭访视、电话访视、门诊访视以及
通过其他方式了解 患者 情况等。对危险性评估 1-5 级的 患者 ,
由乡村医生和精防人员每季度共同对 患者 进行面访。家属和
面访和电话了解 患者 信息的,精防人员可通过社区 工作 站工
作人员、残联专干、社区民警等了解 患者 信息。
5.开展访视 工作 前,应先确定访视 患者 名单,了解 患者
基本情况,通过电话预约 患者 ,确定访视时间,并准备好访
视用具用品。同时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
并通知 患者 家属,尤其对 病情 不稳定 患者 的 随访 要做好安全
防护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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