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党校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某市党校岗位业绩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激发党校 专职 教师的工作潜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
性,改革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现
专职 教师教学科研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校(行政学院) 工作条例 》精神,参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本着务实管用,便于操作执行,责任
明确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 课时 )计算
第一条每位 专职 教师全年基本工作量定为 140 课时 (包
括实际授 课时 数和教学活动、调研、科研工作、班主任工作
等转化成的 课时 量)。
第二条见习期间的 专职 教师不执行本办法。
1、 专职 教师开发新教学专题、并被采用的,每个专题
按 20 课时 计算;
2、每个教学专题授课一次按 8 课时 计算。
第四条教学活动可折算为 课时 的规定:
1、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按 2 课时 计算(须有记录),但每
年不超过 7 次(含 7 次);
评语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每年不超过 7 次(含 7 次);
录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每年不超过 5 次(含 5 次)。
第三、四条的 课时 认定由教务处负责。
专职 教师参加调研活动并写出 调研报告 每天按 4 课时 计
算(须有调研时间、地点、调研事项、课题名称等记录),
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每年调研时间总计不超过 10 天(含 10
天)。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按 60 课时 计算;
2、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每篇按 30 课时 计算;
3、在内刊发表论文,每篇按 10 课时 计算;
4、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公开书号的专著(20 万字
以上),每部按 160 课时 计算;
5、获得并主持完成省级部门课题和市级社科(联)规
划课题,每个课题按 30 课时 计算;
6、获得并主持完成省级社科(联)规划课题,每个课
题按 60 课时 计算;
7、获得并主持完成国家级社科(联)规划课题,按照
完成课题的规定年度时间计算,从获得课题(文件)起,在
课题期内,课题每年按 160 课时 计算。若最终未能完成课题,
原认定的 课时 量将从次年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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