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党委、X 党委相关精神文件要求,为进
总支和所属各项目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各党组织”)
领导班子 和 领导干部 的 意识 形态 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
修订本实施细则。
“两个确立”,增强“四个 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的领导权,按照党管 意识 形态 的要求,担当举旗帜、聚民心、
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第三条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
意识 形态 工作第一线,带头抓 意识 形态 工作,带头把方向、
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组织副书记(或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
记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班子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
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 意识 形态 工作,
政齐抓共管、党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
格局。
门,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履行知道、组织、协调、管理、
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二)纪检工作人员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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