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财产 保险
一、 保险 财产 范围
第一条本 保险 承保下列 家庭 财产 :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 财产 不在 保险 财产 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 帐册 、
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
价值的 财产 ;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 财产 ;
本文关键词: 财产 家庭财产 保险 家庭 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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