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 公司 设立 契约 书
本 契约 由 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 公司 (以下
简称 乙方 )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 契约 设立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 甲方 提供的设备,及 乙方 所提供的 技术 ,成立有关药品制
造、贩卖的新股份 公司 (以下简称新 公司 ),并根据本 契约 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 公司 概况如本 契约 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 公司 章程的记
载。设立时, 甲方 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 乙方 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 以后记的工场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 元
整,作为现场出资; 乙方 以其既有 技术 (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 技术 情报--
以下称 技术 ),折合为 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 前条 技术 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 公司 间另订的 技术 援助 契约 (本契